根據美國學者凱默爾(Kraemer)從大多數非營利組織的特性、目標與積效等研究分析,認為非營利組織在現代國家之角色功能可歸納為四種:
1) 開拓與創新的角色功能
非營利組織因具有彈性、功能自發性、民主代表性的特色,對社會大眾的需求知覺十分敏銳,經常運用組織多樣化的人才,發展出適時的策略,付諸規劃執行,並從實際行動中驗證理想,制定出合適的策略和方案,引導社會革新。
2) 改革與創導的角色功能
非營利組織在廣泛參與社會的實踐中,比較瞭解社會存在的問題和群眾的需求,經常會通過實踐開展討論和遊說,促成社會態度的轉變,進而推動公共政策或法規的制定與完善。
3) 價值維護的角色功能
非營利組織透過公益活動的實際運作,鼓勵社會大眾積極參與對社會公共事務的關懷,提供社會菁英人才的培育,有助於民主社會理念和各種社會正面價值觀的維護。另外,對增進社會大眾的知識、提升人格及人性尊嚴的啟發具有正面意義。
4) 服務提供的角色功能
當政府礙於資源與價值優先順序規劃的限制,而無法充分實踐其保衛社會福利功能時,非營利組織的多種類、多樣化的服務傳輸,正好彌補這項不足;相對的也提供人民更廣泛的選擇機會,發揮尊重人的本意。
蘇佳善,《民主推進器-兩岸三地的公民社會》(臺北巿:獨立作家,2014),頁106-107。